因保管不善,将汉中市房预汉台区字第060013号《房屋预告登记证明》遗失,坐落于:汉台区滨江路(竹园华府二期小区)2号楼15层1501室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,现声明该证书作废。
声明人: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5年06月18日